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政府信息 > 正文

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公布

  时间:2013-03-08 16:46:14  来源:
    京华时报讯(记者赵鹏)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《网络发票管理办法》,自4月1日起施行。

    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、使用税务机关提供(或认可)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。推行网络发票,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,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、真票虚开、开票不计收入、发票填开不规范、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,保障国家税收收入。办法规定,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,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,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。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、可靠存储、查询验证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试行电子发票。

    去年,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《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(电子)发票应用试点。随着这次国税总局《网络发票管理办法》的发布,网络发票、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。

    目前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。早在去年国税总局公布《网络发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时,就引发了电子发票有望推开、或引发网店商品涨价潮,使电商丧失价格优势的预期。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季冬生教授认为,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“潜规则”,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,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不过,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,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,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,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,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,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,将大部分网商纳入,以活跃交易,拉动消费。

相关文章:
【关闭窗口】【返回顶部】责任编辑:海南省互联网协会

海南省互联网协会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地址: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  邮编:570206 电话:0898-66502933 传真:0898-66533698 技术支持:海南布谷

Copyright ©2012 HAINAN INTERNET Association. All rights reserved

ICP证 琼ICP备1200239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