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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工商局:三种网购不良习惯影响维权

  时间:2013-02-16 15:43:25  来源:济南日报
  2月15日,济南市工商局发布针对72位网购消费者的消费调查结果。结果显示,有90.3%的消费者没有作好维权准备就开始网购,部分消费者还落入网购“陷阱”。

  不良习惯一:未读协议就成交

  在72位被调查者中,有58位消费者表示“从未仔细阅读交易网站的会员协议等合同条款”,其中37位消费者表示“很少仔细阅读商品或团购活动的细则”。

  赵先生就曾因“操作熟练”而吃亏。他在某综合团购平台,找到一件超低折扣的品牌音响,点击“购买时”,页面跳转到一家团购网站的会员注册界面。眼看打折音响所剩无几,赵先生还没细看网站的会员协议,就提交资料完成付款。可音响到手,却发现外壳粗糙,有仿冒嫌疑。他按照一般团购网站的退货程序,首先联系购物网站,可对方却出示了“本网站不承担因货品质量和运输环节产生的相关责任”和“消费者应与活动发起人商定退款、退货事宜,本网站仅根据活动发起人要求予以执行”两项会员条款。换言之,赵先生只能联系经销商退款。但团购活动已结束,商家面对退款要求反映冷淡。

  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办公室主任王克介绍,在网购时,消费者很少能认真阅读会员协议等合同条款,为了阻碍阅读,一些团购网站还故意使用冗长、复杂的会员协议。诸如“不经通知自行停止服务和取消订单”、“商品只换不退”、“网站承担责任不超过商品价值”等条款,都是常见的预设陷阱。而对于在济南本地网站发现的“霸王条款”,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反映。

  不良习惯二:细节不清忙付款

  在调查中,有17位消费者承认“经常仅根据商品图片来推断商品质量”。尽管有63位消费者能够经常性地保存同商家的网上对话,但其中仅有19位表示能按时保存每次购物的网页宣传内容。

  含糊的表述和经过特殊处理的图片,常令消费者陷入误区。市民柳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款可“三人分享”的三色蛋糕券,可到实体店领取时,才发现比预想的尺寸小了至少三成。经过一番比对,柳女士发现图片是实物拍摄不假,但作为参照物的纸碟却是特制的“迷你款”,而商家又没有标明实际尺寸,因此她无法申请退款。

  王克说,盗用正品图片和利用文字游戏打擦边球来销售仿冒商品,以及利用拍摄角度和图片处理技术制造的视觉陷阱,常令消费者拿不到有利的维权证据。对此,他建议消费者要向卖家详细询问商品细节,并长期保存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。

  不良习惯三:到货长期不使用

  尽管调查对象都能坚持当场验货,但其中近半数消费者表示,曾出现商品到货后一个月不曾使用的情况。

  济南网友“elva”是一位制作并销售木质手串的淘宝店主,常常网购各类原材料。一次,她在一家网店发现了大量价格公道的花梨木边角料,便一次性订购50公斤,到货后还简单查验了木料质量和重量。可过了3个月,她想用这批原料制作手链时,却发现货箱底层夹杂了重量约有8公斤的不知名硬杂木。由于超过了进货网店约定的退换货期限,又无法证明原始货品质量,她只能就此作罢。

  针对网购商品因价格低廉引发消费者盲目消费的情况,王克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大宗商品特别是散装、裸装食品时,一定要在交易网站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前,试用或者食用,同时应注意适量购买,理性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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