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网络安全 > 行业预警 > 正文

南通工商部门发布提醒:摒弃三种网购习惯

  时间:2013-05-14 15:26:03  来源:南通网
  崇川工商部门上周发布网购调查结果,显示90.3%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缺少相应的维权知识,不良购物习惯容易导致权益受损。

  不良习惯一:未读协议就成交

  在32名被调查者中,有19名消费者表示“从未仔细阅读交易网站的合同条款”。

  李先生通过某综合团购平台买了一件超低折扣的品牌音响。到货后,他发现音响外壳粗糙,联系购物网站,对方却出示会员条款,根据协议李先生只能联系经销商。团购活动已结束,商家面对退款要求反应冷淡。

  崇川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介绍,很少消费者会认真阅读会员协议等,一些团购网站还故意使用冗长、复杂的会员协议。商品只换不退、网站承担责任不超过商品价值等条款,都是常见的预设陷阱。

  不良习惯二:细节不清忙付款

  含糊的表述和经过特殊处理的图片,常令消费者陷入误区。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团购了一款蛋糕券,可到实体店领取时,发现比预想尺寸小了至少三成。在调查中,有17名消费者承认“经常仅根据商品图片来推断商品质量”。

  工商部门提示,盗用正品图片、利用文字游戏来销售仿冒商品,利用拍摄角度和图片处理技术制造视觉陷阱,常令消费者拿不到有利的维权证据。消费者要向卖家详细询问商品细节,并长期保存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。

  不良习惯三:到货长期不使用

  尽管调查对象都能坚持当场验货,但近半数消费者表示,曾出现商品到货很久不曾使用的情况。

  张先生在一家网店一次性订购50公斤花梨木边角料。过了3个月,他才发现货箱底层夹杂约有8公斤的不知名硬杂木。由于超过退换货期限,无法维权。

  针对网购商品因价格低廉引发消费者盲目消费的情况,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大宗商品特别是散装、裸装食品时,一定要在交易网站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前,试用或者食用。

相关文章:
【关闭窗口】【返回顶部】责任编辑:海南省互联网协会

海南省互联网协会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地址: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  邮编:570206 电话:0898-66502933 传真:0898-66533698 技术支持:海南布谷

Copyright ©2012 HAINAN INTERNET Association. All rights reserved

ICP证 琼ICP备1200239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