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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iMessage成垃圾短信温床 短信商日进数十万

  时间:2014-11-07 14:49:21  来源:
    iMessage曾被视为最干净的通讯方式,不过越来越多的苹果用户反映iMessage垃圾信息泛滥。

  有上海市民向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反映,最近他的苹果手机连续多天收到了“赴澳门赌博”、“代开发票”的iMessage垃圾信息。“都是邮箱地址发来的。”

  上海市消保委10月份一项调查显示,该市23%的垃圾短信来自于苹果iMessage服务。

  近年来,我国加大了对垃圾短信的治理力度,最高可以入刑。不过,作为一种新型通讯方式,对iMessage一类通讯工具的监管处于空白,而苹果产品自身也未能有效阻止垃圾短信的泛滥。

  iMessage已经成为广告灰色产业链青睐的获利工具,部分不堪其扰又无计可施的用户只得被迫关闭该项服务,已经背离了苹果推出iMessage服务的初衷。但眼下,苹果公司似乎无计可施。

  本报记者联系苹果方面采访此事,截至发稿,苹果方面尚未作出回应。

  iMessage被营销

  iMessage是集成在苹果设备内部的实时通讯工具,通过WiFi、移动网络传输信息,iMessage和传统短信界面结合,苹果用户之间发送信息时,iMessage可以被设置为默认服务,代替传统短信发送信息。

  目前,iMessage支持发送文字、图片、语音、视频等多种信息,具备一定“微信”功能。

  iMessage曾被认为是苹果用户间一种安全的通讯方式。根据苹果官方的说明,iMessages采用端到端加密方式,连苹果自身也不能获得用户通讯内容。2011年发布后,iMessage一直受到“果粉”的拥护。2014年股东大会上,苹果CEO蒂姆·库克表示,通过iMessages发送的信息每天达到“数百亿条”。

  不过本报记者注意到,虽然iMessage对通信内容建有安全保护屏障,却似乎无力抵挡汹涌的垃圾信息冲击。两年以前,iMessage被视为与垃圾信息“绝缘”,然而现在基于iMessage的地下广告业务已发展成产业链,其严重程度甚至超过传统短信。有用户声称,严重时每天会收到多条iMessage垃圾广告。

  工信部专家曾指出,iMessage群发行业中,已形成包括广告信息制作、推送设备制贩、用户账号收集整理、垃圾信息推送、推送量核算与收费等环节的完整垃圾信息利益链,各环节上已聚集了一定规模的企业、服务商和代理商。

  记者从一家叫做“苹果推”的商家了解到,其手上掌握了全国数千万苹果手机用户资源,每天最高可推送1000万条产品信息,最高可达100%送达率。如果按照每条信息最低收费3分钱计算,该商家每天可能的营业额高达数十万元。该商家还声称,其软件可以扫描正在使用的苹果设备,以获得用户资料,这些数据也可以被运营商和国内外通信企业轻易得到。目前,这类经营iMessage群发信息业务的地下商家层出不穷。

  无计可施?

  苹果公司并没有对iMessage被“污染”听之任之,不过,目前似乎拿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。

  记者了解到,苹果推出了黑名单功能,拦截指定用户发送的短信和iMessage,后来又新增了iMessage垃圾信息举报功能。

  然而如果变换发送地址,苹果的黑名单功能就宣告失效,而这已经是垃圾信息制造者常见的战术。苹果推出的举报功能举证流程繁琐,而且用户也无法通过单一的举报应付层出不穷变换地址的“麻烦制造者”。

  用户还可以安装第三方安全软件拦截iMessage垃圾信息,不过这需要对苹果设备“越狱”,并不是苹果主流用户的选择。

  事实上,传统垃圾信息营销产业链一直存在,我国已经对这类信息的制造者施以法律制裁:今年10月份,天津“55万条垃圾短信”一案宣判,两名利用“伪基站”发送垃圾短信的被告因“破坏公用电信设施”获刑两年。

  不过,通过iMessage垃圾信息发送者,目前并没有被追究责任。对传统垃圾短信的打击,更助推了这一灰色产业向iMessage的转移。

  “国家对未经接收者许可发送商业类信息已经立法,最近也出台了一项实施草案,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立法来解决。”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应该首先追究垃圾短信发送者的责任,同时,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阻止垃圾信息。

  “苹果是一家对消费者有巨大影响的公司,至于iMessage中产生的垃圾短信,消费者应关注苹果采取的措施是否匹配它的影响力和技术能力。如果苹果尽到了责任,就应该追究单个发送者的责任,而如果苹果只是采取表面措施,苹果也应对此承担更多责任。”林华说。

  据了解,继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 出台后,工信部还将继续推出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目前,该《规定》已经公开征集意见。

  上述《规定》草案显示,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。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,应当停止向其发送。同时,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,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。

  上述《规定》同时约束短消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,对于违规服务提供者,最高可能被停止网络资源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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